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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事做好,把官做淡” ——追记重庆法官黄学忠

    时间:2019-01-10 15:35:29  来源:华龙网  作者:

    11月20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黄学忠突发疾病,倒在了审判台上。图为黄学忠法官。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2月10日6时讯(见习记者 赵紫东)2018年11月20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黄学忠突发疾病,倒在了审判台上。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中,这名年仅49岁的法官,恪守公平正义、践行公正司法,用行动兑现对党和人民的承诺。他对法治的信仰无愧于时代,他燃尽生命点亮正义之光,照亮人们的心田。

    图为黄学忠法官(左一)工作照。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心里装着群众 坚守公平正义

    白市驿,位于九龙坡区西部,是典型的城乡结合地区。

    2004年,黄学忠调任白市驿法庭庭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他,面对矛盾种类复杂、人口居住分散、居民法律意识不足的现实情况,坦言“这个法官不好当”。

    “再难的事,始终还是要人去干”。现实阻挡不了实干者脚步。

    群众居住分散,为了案件跑一趟要花费半天时间。他就在路途较远的3个乡镇司法所设立巡回立案点、审理点,实行巡回立案、就地审理,让自己和团队成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不了解,总是认为审理程序时间长。他就和团队成员加班加点,想方设法提高审判效率。“法官们工作节奏紧一点,解决群众矛盾的速度就快一点”。

    在他的努力下,白市驿法庭立、审环节衔接更顺畅,立案更加便民,审案更加高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白市驿法庭“中国十佳人民法庭评选金天平奖”、“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记白市驿法庭集体二等功一次。

    “他的原则其实很简单——自己多做,而且是多做好事。”黄学忠在白市驿法庭的同事李成虹说。

    法院裁判能体现出法律的刚性,同样也能反映法律的温度。

    2009年,黄学忠审理的“天降叉棍伤人”案让他又一次走到了聚光灯前。

    2008年,袁某在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从天而降将其砸伤,但无法确知是谁扔下的叉棍。事后,受害方把楼上49户共61名被告告上法庭,提出总计40万元的赔偿请求。

    天降叉棍致人受伤,明确的加害人却找不到。当时《侵权责任法》尚未出台,如何适用法律规则,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这道难题摆在了法院面前。

    对此,黄学忠主动请缨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他带领团队7次利用下班时间走访被告听取意见,加班加点梳理证据、分析案情、研讨法理,最终提出在本案中适用补偿责任原则,判决可能造成原告伤害的住户承担补偿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要在维护公正的前提下依靠法治精神来保护受害者。死抠法律条文的是机器人,法官也需要同情心。”黄学忠曾经这样对同事说。

    在黄学忠的追悼会上,“天降叉棍伤人”案被告人之一的王师傅特意来送他。

    “我们当初是不服判的”王师傅说,黄法官在判决之后多次为其答疑,解释依据。“设身处地去想,我最后认可法律,认可判决。”

    黄学忠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6次获评优秀。去世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图为黄学忠获得的部分荣誉证书。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为了信仰 他把官做淡 重回审判台

    2010年,黄学忠出任九龙坡区金凤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法书记。

    4年后,黄学忠又回到了九龙坡区法院,担任一名普通法官。

    从副处级领导干部到普通法官,黄学忠官越做越“淡”引起了一些议论。

    人们难免会问:“是不是老黄犯错误了?”

    其实,答案就藏在黄学忠2011年12月1日的日记里。

    “去年,因干部调整,我含泪离开了我所热爱的九龙坡区法院和我曾经立志奉献一生的法官职业……每当我路过九龙坡区法院大门的时候,我都要不由自主地深情凝望我曾经的人生理想与精神家园所在。”

    ……

    “我想做回法官,将我累计20多年的知识与经验贡献给司法事业!哪怕就是做一个普通法官,不需要职务的安排,都会让我欣慰不已!”

    2014年,黄学忠如愿调回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工作。

    对于“降级”安排,黄学忠曾经这样说,“办了这么多年案,来来回回,发现还是审判台最适合自己,这是梦想开始的地方,也是信仰绽放的舞台。”

    近三年来,黄学忠共办理案件900余件,年均结案300余件,结案数及办案质效在本部门均名列前茅。黄学忠参加工作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6次获评优秀。去世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

    在时代的长河里,有激流,有险滩,还有苟安一时的河滩。如何把个人理想和追求融入伟大历史进程中,实现个人价值,黄学忠用自己的行动给出了我们答案。

    图为黄学忠法官工作照。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榜样的力量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走一条路,点一盏灯。黄学忠虽然已经离去,但是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精神之灯长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说,黄学忠同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对法治事业的忠诚与执着。他点亮自己,照亮许许多多同路人,他的优秀事迹将激励我们尽职履责,为人民司法事业奋斗一生。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院长范晓明表示,黄学忠同志的去世,是我院干警队伍的重大损失。今后,我们要将黄学忠同志身上体现出的忠诚、敬业、奉献、担当的品质转化为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将沿着他钟爱的司法事业继续坚定前行。

    “黄法官的事迹激励着我们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郑兴隆法官说。

    张新是黄学忠所审理案件的一名代理律师。她说,“黄法官崇法尚德,业务能力精湛。他在坚守公平正义这条司法生命线的同时,事事为当事人考虑,为民司法的情怀让人感动。”

    “在黄法官的身上,我看到了一个共产党员对信仰的坚守。”西南政法大学学生黄勇说,黄学忠法官淡泊名利,一心为民司法,是法律学子学习的榜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司法职能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一大批像黄学忠同志这样把个人理想和追求融入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好法官,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公正司法、廉洁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完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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