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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金融营销上“紧箍咒” 重庆组织银行等机构签自律公约27条

    时间:2018-08-02 19:15:27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8月2日13时40分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 实习生 唐李琳)今(2)日,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组织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了《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对个人信息保护、金融产品真实性及营销宣传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以后市民买金融产品更放心了。

    不得夸大产品收益率

    记者了解到,《自律公约》强调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要求各签署机构不得在未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宣传营销活动中使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同时,在未获得本人同意或请求的情况下,各签署机构不得通过发送电子信息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广告,同时应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此外,企业应严格确保营销宣传内容真实性,不发布虚假、欺诈和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不在未提供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描述;不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引用的相关数据当表明出处;不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金融消费者。

    不得以投资理财名义吸收存款

    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作为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的重要表现之一,近年来在多起金融风险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据了解,《自律公约》共27条,对各签署机构的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要求:各签署机构应确保营销宣传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规性,应与营业执照或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一致;各签署机构内部应建立有效的营销宣传活动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金融广告发布流程,对本单位发布的广告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负责。

    例如,企业要明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类型,未经依法许可,不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涉及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企业还需明确提示潜在风险,不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前提等手段回避风险提示,不通过难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对金融消费者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律公约》将严格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各签署机构互相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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