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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旅游新规】广东:经营民宿实行登记制度

    时间:2017-11-02 23:08:4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1月1日讯(记者 叶玮)07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个人,不得从事导游、领队业务。

    对于时下最火爆的民宿经济,《条例》明确,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风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在民宿建筑风貌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宿旅游经营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民宿的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景区和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

    对于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条例》规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旅行社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系方式以及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供应商。网络经营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发票。

    《条例》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并进行公布。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报告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者在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旅游产品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游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依法向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旅游者支付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追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游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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