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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强占45亩地多年且无视判决书 保亭法院依法强制清场

    时间:2019-08-31 18:47:2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

    被执行人强占45亩地多年,对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视而不见,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保亭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对被执行人在强占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槟榔等作物予以强制清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整个执行过程。

    据了解,原金江农场(后改名为“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公司”)于2004年10月9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拥有包括涉案土地以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权开发和使用该土地。金江公司为了安置本场无岗、无业、无经营土地的华侨队职工,将涉案土地交由华侨队开发和使用。黄某川、黄某英、黄某清未经许可,在土地上种植橡胶、槟榔。金江公司发现后,向保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川等人清理并退出所占用的土地。

    经审理,保亭法院作出(2016)琼9029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黄某川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在金江公司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槟榔等作物自行予以清除或迁移。但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金江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期间本院多次向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态度非常抗拒,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法院遂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强制执行前,保亭法院向林业部门申请了《采伐证》,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保亭法院干警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行实施方案,并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保亭县委政法委同意,决定于2019年8月28日执行。其间,保亭法院多次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清场现场警力部署、清场范围、清场线路、后勤保障等事项进行工作部署。

    8月28日上午,参与本次执法的执行人员在保亭法院进行集合,并奔赴执行现场。当天上午7时30分,执法人员进场部署,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所有人员到各执行点就位。上午8时,执行现场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保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连线。经过4台挖掘机、10部油锯的不停歇作业,本次清场活动历时2小时结束,清场45亩的槟榔、橡胶(共计1600余株槟榔,橡胶蓄积54.48立方米)。清场结束后,承办法官将清场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金江公司,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结案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未对现场执行进行阻拦。至此,这起难缠棘手的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顺利执结。

    据介绍,保亭法院举全院之力开展此次执行清场活动,体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执行活动现场以网络直播等方式,公开执行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引导人民理解、支持执行工作,树立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陈名鑫 文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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