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云南新闻 > 玉溪市从八个方面着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 玉溪市从八个方面着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时间:2019-01-10 15:30:23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我市从八个方面着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40年进程中快速发展,相伴的是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增长、就业岗位增加和税收收入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可以说,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在国家、省、市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基础上,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玉溪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旨在从八个方面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记者为您解读。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等行业和交通、水利、电网、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建设。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投资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完善民间投资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配套政策。化解民间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准入、医师多点执业、职称晋升、政府补贴、用地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职称评定、财税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间投资通过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凡目录之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由企业按照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核准目录内项目,政府仅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并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在我市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为引导,企业信用承诺、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承接和下放项目管理权限。执行好国家和省关于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规定,承接好省级下放市级核准的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政府核准目录,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简化项目备案手续,推行格式文本备案和网上在线备案。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三个清单”制度。健全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三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推动PPP项目落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构建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合作,提高民间投资在PPP项目中的比重。适时召开PPP项目推介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推介PPP项目。

    简化PPP项目审核程序。鼓励各级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进一步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减少和简化不必要的审批。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组建PPP项目公司。鼓励民间投资以资金、技术、股权等资源,会同国有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参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能源、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养老、特色小镇、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运营。

    鼓励设立PPP基金。市政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工业园区设立PPP基金,优先对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完善政策发布公开机制。依托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公开及宣传力度,使民营企业更好地把握政府鼓励的重点投向、产业政策导向及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

    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把民间投资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库统一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请中央资金、市级各类基金及政府补助资金。在招投标、用地计划、投融资等方面,切实做到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改善金融服务

    创新政府性资金引导方式。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促进政府性资金与民间投资、金融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鼓励民间投资设立融资管理机构,开展股权、债权、资本投资咨询和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

    加大间接融资支持力度。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保监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续贷支持,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专项债券和“债贷组合”债券,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贯彻落实《云南省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实施方案》,鼓励保险公司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动产、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集体林权等抵押担保创新类融资业务。

    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地方企业对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资产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以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优先鼓励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县(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

    落实有关财税政策

    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优化服务管理

    规范投资项目开工前置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取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引入全流程监管和挂牌督办,推动部门横向联动、集中并联审批。加大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等。

    降低企业成本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降成本政策,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度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用能成本、企业物流成本。

    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加快环评审批,优化改扩建项目环评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服务中介收费,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记者夏娜)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