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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中院出台八条意见 推进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时间:2021-01-07 10:39:32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1月4日讯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全市人民法庭提升社会治理参与度试点工作经验,现就推进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八条意见。

    准确把握职责定位

    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具有深植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抓手,也是促进基层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平台。人民法庭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便民服务基本职能。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当好镇街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广泛开展司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贡献力量。

    切实参与诉源治理

    青岛中院提出,要深入开展“无讼村庄(社区)”创建活动,广泛推动互联网诉讼服务站进驻社区,助力打造镇街政府(社区)运行、人民法庭支持保障的新型诉源治理平台。注重收集审判中掌握的社会矛盾动向,加强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分析和预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主动剖析诉讼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编发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和管控风险隐患。

    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青岛中院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和专业性、行业性解纷组织的指导,提高诉调对接、人民调解等平台的运行实效。进一步促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配合,推动形成诉讼支持非诉解纷,非诉解纷组织协办诉讼事务的新型协同机制。深化司法确认工作,针对确认无效或者解纷效果不佳的调解协议,及时向解纷组织、主管机关进行反馈,指导促进工作规范化。

    加大审判提效力度

    青岛中院提出,要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条文要义,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要素式审判等快速审理方式的适用力度,推动简案化解提档加速。推广适用互联网开庭、网上调查等在线办案方式,以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探索直接执行机制

    有条件的乡镇法庭,对于可以当庭执结以及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探索由执行局派驻执行组等方式构建法庭直接执行机制。保全案件较为集中的城区法庭,可以探索由执行局配置驻庭执行人员进行快速办理,实现保全案件在人民法庭内部完成流转,进一步提高保全效率。

    增强诉讼服务实效

    青岛中院提出,要将诉讼服务中心的部分职能通过乡镇法庭向基层延伸,不断强化法庭集成式、一站式服务能力。设置专门窗口引导和协助群众办理网上立案手续,为使用智能设备能力不足、诉讼能力较弱的特殊群体提供线下立案、诉讼指导等服务。探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法庭深入基层,拓展诉讼服务外延。强化巡回审判实效,根据驻地实际合理设置驻社区(村)办案点,提高巡回审理频率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讼累。

    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青岛中院提出,要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社会观念和行为进行法治引导和重塑。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巡回审判、法官讲座等形式推进司法“五进”,引领村庄、社区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加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将有条件的法庭建设为驻地法治文化宣传基地,充分利用文化润物无声的优势,持续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提升配套保障水平

    青岛中院提出,要配强配优审判力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将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法院建设总体布局,加快硬件设施配置更新,切实满足一站式司法服务对信息化的要求。强化安保力量,配齐安保设施,加强风险防范,营造安心安全的法庭环境。 信网记者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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