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8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大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友宝汽车”)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烤漆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友宝汽车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大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不含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及配件、汽车装饰用品等。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为核实此事,信网通过大友宝汽车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了解。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