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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乐乐宝贝游泳馆从业人员就上岗

    时间:2019-09-30 17:37:40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9月30日讯近日,信网获悉,由于李沧区乐乐宝贝婴幼儿游泳馆(以下简称“乐乐宝贝游泳馆”)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乐乐宝贝游泳馆进行了处罚,对其施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信网了解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乐乐宝贝游泳馆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食品;室内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乐乐宝贝游泳馆,工作人员称:“之前我们的员工,由于健康证过期而不自知,被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处罚,目前该员工已经重新取得了健康证明,而乐乐宝贝游泳馆也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款缴纳。”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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