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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野车停放小区楼下被盗?烟台开发区男子谎报警情被拘留

    时间:2019-10-08 21:27:00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胶东在线10月8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王振丰)110报警电话是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群众、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联系纽带,如果恶意拨打110电话,影响110畅通,后果很严重。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取乐、滋扰公安工作、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谎报案情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9年9月9日凌晨4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季家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张某报案称其停放在小区楼下的越野车被盗。后经警方立案侦查,发现张某谎报案情,最终张某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罚。

    2015年,张某花9.8万元买了一台越野车,2019年9月8日20时许,张某回家后,将越野车停放在楼下停车位。次日凌晨4时许,张某下楼开车时发现车不见了,于是报了警。民警现场询问其车辆是否做过抵押车贷款,是否有纠纷等事宜,张某称没有任何纠纷或抵押经历。

    民警研判发现,张某的车辆于9月9日凌晨,被一辆拖车拖走。办案民警判断这其中有可能存在问题,再次询问张某有关车辆情况,但张某称车辆就是被盗,拿出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并多次到派出所催问案件进展情况。经过民警调查发现,该车辆在某贷款公司做过抵押车贷款,该车因逾期未还贷款,被贷款公司拖走。最终,民警找到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答复称该车辆于2019年1月被张某抵押贷款,自2019年6月之后贷款逾期两个月未还,相关资料在总公司。

    民警再次询问张某,张某又谎称其车辆可能是被他人冒用其名义抵押贷款,其并未做过抵押车贷款。民警当场明确告知张某,谎报案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张某依然坚称其车辆是被他人冒用其名义做的抵押贷款。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找到了张某办理抵押贷款时手持合同与抵押车辆的照片。证据面前,张某知道车辆抵押的事瞒不下去了,只好承认本人将车辆办了抵押贷款,因逾期未还贷被贷款公司拖走,为让警察帮忙找回车辆而谎报了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报警要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虚构警情,不得夸大其词扩大警情,更不能拨打骚扰电话挤占公共资源,请把110报警电话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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