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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 业主有权拒绝交纳

    时间:2019-08-06 10:49:57  来源:信网  作者:

    原标题:官方发话!擅自上涨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

    半岛记者 郭振亮

    “作为业主我们想咨以下问题:物业费上涨需要走哪些程序?若物业不通过正常程序强制上涨物业费我们该如何进行维权?维权是否会得到响应解决?”业主咨询说。

    8月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在网络问政栏目中介绍说,关于物业服务费上涨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未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有关部门将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关于保洁分包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后续如执行中存在问题,业主可以向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物业管理部门(83192572)、西海岸新区物业管理部门(86161667)或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为业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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