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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欺等多项违规被罚49万元

    时间:2018-09-06 18:56:51  来源:鲁网  作者:

    鲁网9月6日讯(记者 罗燕)鲁网记者今日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山东保监局于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20号),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49万元,相关事件工作人员也被警告、罚款。

    山东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目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2017年1月至4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把业务拓展费发放到银保客户经理工资里,由银保客户经理用于银行渠道维护。时任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穷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7年1月-2018年4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承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建工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时任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穷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7年12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一区举办的产说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2018年5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二区举办的业务员晋升答谢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时任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一区区经理徐宝贵、本部二区区经理孙玉杰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2018年3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举办的保险代理人培训会,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 时任阳光人寿潍坊市高密支公司组训李忠举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还存在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行为。2018年4月,部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时,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时任保险代理人牟华涛、代晓娇、刘荣成、王培亭、王丽君、罗超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2017年1月-2018年4月,部分保险代理人以保单已到期或新保险收益高等理由劝说客户将旧保单退保,并购买新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时任保险代理人张书萍、王芳、郑兰青、黄敏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山东保监局作出如下处罚:上述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1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贾穷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2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贾穷警告并罚款4万元。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徐宝贵、孙玉杰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李忠举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牟华涛、代晓娇、刘荣成、王培亭、王丽君、罗超、王芳、郑兰青、黄敏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张书萍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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