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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欺骗投保人 被省保监局罚款12万元

    时间:2018-09-06 18:55:27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9月6日讯 近日,山东保监局发布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21号)。据闪电新闻记者了解,经山东保监局调查,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2017年,民生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举办的1次产品发布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民生人寿枣庄中心支公司举办的两次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时任民生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个险负责人李志峰、民生人寿枣庄中心支公司营销室经理李洲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2017年,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举办的新人转正班,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

    时任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培训主管邱智文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新型产品回访未在犹豫期内完成

    2017年1月-2018年1月,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有67份新型产品保单的回访未在犹豫期内完成。

    四、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民生人寿枣庄中心支公司部分保险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不合规内容,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时任民生人寿枣庄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杨士梅、周红、刘雨艳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山东保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课件复印件、相关产说会录像、公司及相关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投保资料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山东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罚款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志峰、李洲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二、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邱智文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三、上述新型产品回访未在犹豫期内完成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四、上述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士梅、周红、刘雨艳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公开资料披露,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成立,其主要负责人为宋国华,公司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11层,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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