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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大招!山东拟投3亿元支持市、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时间:2018-06-01 16:19:23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6月1日讯 6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山东省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规划》中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标准与规范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省级财政每年将对各地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将给予奖励补助

    《规划》指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是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治理工作实际,按年度落实必要的治理资金。省级层面,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外,省级财政每年将对各地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将给予奖励补助。省财政厅今年拿出3亿元,作为开展落实《规划》的启动资金,支持市、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

    《规划》指出,要用好土地政策,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土地政策。对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它土地损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变更。涉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审查及认定规范和程序报批。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对适宜复垦的矿山废弃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矿山复垦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调整使用,指标收益可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鼓励利用残留资源进行开发式治理,对有残留资源的废弃采石场的治理,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土地利用、生态恢复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允许用回收残留资源的收益进行治理。县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鼓励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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