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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山东未成年犯罪人数增长 心理问题犯罪逐渐突出

    时间:2018-05-30 15:49:54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5月30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及全省青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近几年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未成年犯罪人数出现增长,心理问题犯罪逐渐突出。

    未成年犯罪人数增长心理问题犯罪逐渐突出

    未成年犯罪人数出现上升苗头。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分别下降15.99%、28.96%。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671人,比上一年增长23.81%。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明显。据统计,三年来全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法佑青春——山东法院法治教育进职校”活动,与关注校园伤害案件的社会力量形成良性互动,成效明显。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犯罪主体低龄化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近两年来,这一现象有所改观。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

    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

    20%少年法庭设置心理咨询室 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一项特色少年司法制度。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新特点的呈现,如何保障这项工作机制顺利有效运行,更好地促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当前少年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2012年开始,山东高院在青岛即墨、聊城高唐、烟台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这项试点工作,并鼓励全省法官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2013年1月,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以此为契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2011年至2013年,山东高院连续三年组织全省少审法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在少年司法实践中发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的心理干预,不仅可以消除其焦虑对抗情绪,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量刑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归正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避免重新犯罪。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心理干预对象的范围,也逐渐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扩展到刑事案件被害人,目睹犯罪过程引起心理障碍的证人。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心理专家资源紧缺。随着心理干预机制的不断深化推进,该制度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需求与心理专家辅助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去哪儿选择、如何选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成为目前困扰少年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二是法官和心理专家间缺乏规范的工作对接机制。实践中,哪些是问题少年,哪些是属于心理专家介入、提供帮助的情形,法官与心理专家如何对接,专家如何介入及其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阻碍了心理干预机制长远发展。为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特聘专家制度,从专业的心理专家队伍中选择专业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并制定详细具体、规范可行的工作办法。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这些

    今后,省法院将继续秉承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全面维权”的少年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利益,保护他们健康成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化进程。要紧紧抓住特聘心理专家队伍建立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工作,提高案件审判效果和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积极深化圆桌审判方式改革。过去两年,省高院在济南、德州和临沂的部分法院进行了圆桌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调整各诉讼参与人在审判法庭上的席位设置,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总结经验,以期取得更好成效。

    3、进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网络被害专题调研,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被害预防主题活动。

    4、继续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的作用,扩大教育对象及教育范围;制作、推广优秀法治微影片,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5、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力度,扩大需救助未成年人员的范围,拓展救助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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