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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火车上与邻座起口角 丈夫为争口气致人轻伤被判刑

    时间:2018-05-11 15:33:07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青岛5月9日讯记者 郭欣 通讯员 刘磊 蒋慧敏)程女士与到站要下车的邻座白女士因借道发生口角,经过短暂的言语交锋,在列车乘务员的劝说下事情得到平息,但程某的丈夫孙某却咽不下这口气,与白女士发生了争吵,继而出手将对方打伤,为了这口气,孙某付出了刑罚的代价。5月9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管制六个月。

    2018年1月16日,被告人孙某与妻子程女士乘坐G193次列车前往青岛,因车票改签后两人没有坐在一起,两人在与程女士的邻座白女士沟通换座时被拒绝,导致两人对白女士心生芥蒂。当列车即将到达沧州西站时,坐在内侧的白女士起身准备下车,要求坐在外侧的陈女士掀起小桌板借道下车,而此时的程女士正在打电话,只是将放在小桌板上的包拿下,并未掀起小桌板,白女士便再次要求程女士抬起小桌板,因为抬桌板借道的问题两人发生了口角,乘务员及时赶到平息了争吵。当白女士走向车门口时,程女士的话语再次引发两人口角,但很快平息。坐在不远处的被告人孙某目睹了妻子与人争吵的全部过程,气愤不已,但在妻子的劝说下只是附和了几句,没有作出过激的举动。白女士走后,孙某便来到妻子身边坐在一起,但是白女士留下的一袋垃圾让孙某难压怒火,拿上垃圾向正在车门口等候下车的白女士追去,并将垃圾扔向了白女士,第一次没有打到白女士,又捡起来再次扔在了白女士身上,然后两人发生口角,争吵中孙某一拳打在白女士眼部,将白女士打倒在地,造成白女士左眼眶下壁骨折,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白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白女士的损失,取得了白女士的谅解。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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