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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利用功频发生器干扰电能表窃电 被判9个月罚金2万

    时间:2017-05-22 22:35:11  来源:齐鲁网  作者:吕文涛

    齐鲁网5月22日讯(通讯员侯婷 李军)近日,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对一只“窃电硕鼠” ——一玻璃纤维加工企业法人代表谷某作出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谷某案是国网济宁供电公司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破获的一起利用功频发生器干扰电能表正常计量的典型窃电案,也是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的一起窃电案例。

    发现异常 警企联合取证

    2016年6月26日,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稽查队通过反窃电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监控发现,泗水县一高压专变用户存在窃电嫌疑。

    “这个用户是一家玻璃纤维加工企业,档案容量为160千伏安,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稽查队队长殷杰回忆说。当时,反窃电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监控显示,该用户窃电概率超过80%;通过查询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显示该用户用电采集频繁掉线;监测该用户用电情况,发现用电经常中断,与现场实际正常用电情况不符;监测线损数据,用户用电正常时,线损正常,异常时,线损超标;现场检查用户生产情况正常,测算生产成品用电量远远大于每月用电量。“据此分析,我们判定,该用户存在重大窃电嫌疑。”

    由于该用户很警惕,平时大门紧闭,稽查人员无法进入,叫门进入,证据落实难度较大。为此,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请求济宁市公安局协助,由济宁市公安局派出由刑警支队干警与供电稽查队人员一起共同分析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对该用户进行现场侦查。为确保不惊动用户,稽查队员先期利用无人机对其厂区情况进行了侦查,确认厂区内部地形和用户作息情况,发现该用户生产情况正常,夜间满负荷生产,白天休息;配电室在其厂房院内,院墙周围装有高清摄像头以及铁丝网。

    摸清情况后,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联合济宁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该用户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并全程录像,现场取证。6月29日晚9点,监测发现该户采集终端离线后,稽查人员与公安干警强行进入厂区内,直奔配电室门口。该用户法人代表谷某发觉后惊慌失措,在配电室门口拒绝开门,将稽查人员推开,进入配电室相邻房间,并欲将房间门加锁封闭。公安干警强行将门打开,在一塑料桶内起获高频干扰装置。随后,稽查队员配合公安干警针对厂区生产车间、高频装置放置地点、使用方法进行了取证,对电度表表码进行了确认,并由谷某签字。

    举证跟进依法审判入刑

    2016年6月30日,谷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泗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查获谷某窃电事实后,国网泗水县供电公司对谷某下达了窃电处理通知书,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提取所窃电天数、电量,追补所窃电量电费,对谷某追补电量和电费。针对该案件,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和国网泗水县供电公司配合泗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收集采集系统数据截图、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材料,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8月6日,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谷某。

    2017年1月13日,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谷某犯盗窃罪,向泗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泗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谷某在厂内安装功频发生器一台,通过干扰电能表正常计量的手段共窃电35230.8度,偷逃电费21233.26元。2016年6月29日晚,被告人谷某经营的玻璃纤维厂内被抓获。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谷某退缴账款21233.26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谷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扣押清单、功频干扰器照片、现场录像等证物,以及国网泗水县供电公司关于谷某涉嫌窃电的反映材料、窃电处理通知书等。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与被告人谷兵的供诉相互印证,确实充分,足以认证。

    泗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谷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最终,谷某为窃电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防打并举 斩断窃电黑手

    “谷某窃电案并不是个例。近年来,窃电行为日益凸显出手段专业化、设备智能化、行为隐蔽化、窃电职业化的特征,犯罪分子流窜销售窃电技术和窃电装置,这给反窃电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张洪利说。

    面对这种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积极开展反窃电大数据研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总结归纳不同窃电方式下电量变化特征,从发现、取证、查处三个方面对高科技窃电行为进行跟踪分析,丰富窃电隐患数据库,完善窃电分析数据模型,建设运行了反电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间断监控分析,大幅度提升了疑似窃电行为的研判准确度,对照现场核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让“窃电硕鼠”无处遁形。同时,山东电力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搜集新型反窃电案例和新型防窃电方法,对窃电原理、查处方法进行分析整理,建设了反窃电实验实训室,为各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反窃电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着力提升反窃电能力。

    “要筑牢底线、强化打控,坚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案件的‘零容忍’。”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修潍青表示,电力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保障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警企同心,攻坚克难,向党和社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2016年,全省共破获涉电案件3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人,打掉犯罪团伙78个,挽回经济损失1503万元。

    “莫窃电,窃电必被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紧紧依靠政府部门强化电力行政执法,依靠公安机关加大对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警企合作,深化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做好典型选树和经验推广。对大案、要案积极提请省公安厅进行挂牌督办,加大侦破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快侦快破,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对涉电违法犯罪严重、发案率上升的地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防范打击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遏制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案件多发势头。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联合政府部门成立了电力执法办公室,济宁市公安局派出干警与稽查队联合办公,联合编制标准化工作方案、明确证据搜集要点,全程配备执法记录仪,统一报案材料范本,全面规范稽查取证、认定移交过程,为后续依法举证提供了支撑。2016年,济宁市共立案查处11起窃电案件,抓获改表人员1名,拘捕嫌疑人13人,4起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起诉阶段,严厉打击了窃电违法犯罪,维护了正常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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