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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权用得如何?山东通过57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

    时间:2017-05-05 23:23:45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齐静

    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17个设区的市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各地市立法权使用情况如何?记者5月4日获悉,去年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7件,14个新取得立法权的市全部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有的还制定了多件实体性法规,为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引领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临沂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之后,通过定向发函、网站公开征集、开展调研等方式,向“一府两院”、市直有关单位、各群团组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共收集立法意见建议60余条,形成了比较集中的立法意向。临沂市制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突显了临沂“水之城、商之都、文之邦”的地方特色和“现代商城、生态水城、文化名城、交通枢纽、宜居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聚焦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现代智库建设,2015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和烟台大学合作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去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将33项研究项目委托给各基地研究论证。各基地依托自身研究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基本完成了去年的研究项目,成效显著。据了解,5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共完成30项研究项目,为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智力支持。

    由于多数设区的市新取得立法权,立法工作经验不足、人手不够,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成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基础。目前,各地市通过组织法学专家讲座、立法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加快解决立法人员少、立法经验不足、立法能力欠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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