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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洒水车违规在消防栓取水被罚,市民发现后向水务集团举报有奖

    时间:2018-10-10 20:40:43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楚天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潘锡珩 通讯员谢铭辉)日前,一名洒水车司机违规在消防栓上取水,被群众拍下后遭到水务稽查部门的处罚。水务集团表示,市民如发现违规开启市政消防栓行为可以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9月底,江岸区劳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员工任女士反映,有洒水车在其单位的消防栓上取水。由于该消防栓为社区内部消防设施,有单独水表,市政施工车辆多次在此取水,产生的水费却要由中心缴纳,她认为不合理,希望讨个说法。

    武汉市水务集团随后与公安部门联手,通过车牌号锁定了在消防栓上违规取水的市政路桥公司洒水车司机陶某。昨日,陶某到水务集团供水稽查大队接受了处理。

    陶某称,由于不熟悉现场情况,驾驶洒水车在江岸区劳动街社区消防栓和附近的市政消防栓上取过水。稽查人员向陶某宣讲了相关供水法规,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陶某承认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理。

    由于陶某擅自开启市政消防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并造成供水企业经济损失,陶某所在单位向市水务集团缴纳了水费补偿金3000元,并向社区支付了70元水费。市政路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内向全体洒水车司机进行宣传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武水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内的消防设施分为市政消防,商场、企事业单位消防结合器,以及小区的内部消防设施。其中市政消防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其他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

    为了依法维护消防栓使用安全,2013年4月起,武汉在中心城区全面实行公益用水定点取水,城管部门的洒水车只能在蓝色的取水栓上取水,园林部门的洒水车只能在绿色的取水栓上取水。

    供水稽查人员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此,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开启、使用或破坏消防栓均属违法行为。市民如果发现违规使用取水栓的行为,拍照取证后,可以举报。

    武水集团提醒,市民如发现违规开启市政消防栓行为可以举报。举报电话:96510。举报邮箱:whwsjcdd@126.com 、 1765211085@qq.com。微信公众号:武汉水务集团(点击业务办理→点击漏水举报、违章用水举报)。非火警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对每名举报人奖励50元/处;举报消防栓被撞,能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的,对每名举报人奖励100元。有效举报人按举报顺序前3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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