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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4月30日后用超标电动车送快递一律扣车

    时间:2018-03-27 15:29:11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即日起,对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超标电动车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各企业必须于4月30日前自行处置用于运输的超标电动车,否则将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2014年10月1日起,武汉市全面取缔超标电动车,但仍有部分快递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驾驶超标电动车从事配送运输工作,带来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安全隐患。为此,交管部门在电动车秩序整治行动中明确提出,对超标电动车坚决取缔,不留例外。

    3月26日下午,市公安交管部门组织邮政、物流、快递、外卖等55家企业负责人召开行业动员会,宣讲超标电动车的清理政策,明确各行业主体责任,要求各企业单位迅速行动,在4月30日前对本行业从业人员使用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督促超标电动车尽快更换上牌合标的车辆。

    顺丰快递、申通快递武汉地区负责人承诺,将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超标电动车清理和置换工作,同时开展从业人员交通安全专项培训。

    记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公安交管部门将针对行业特点,制定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统一行业从业人员上路标准。要求各企业从业人员统一工作服装,上岗前检查自身装备、车辆安全状况,确保安全防护装备齐全。

    ·建立行业准入机制,落实交通安全培训制度。各家企业新入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交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守法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才能开始配送;已入职从业人员要统一安排分批参加培训学习。通过现场体验、抄写法规、书面承诺、视频学习、线上答题等方式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进一步压实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武汉市将全面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统一的骑手信用机制,通报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落实清退和禁入措施:对从业人员因违法被交警查处的,第一次被交警处罚的,停止该工作人员骑行电动车送货一周;第二次被交警处罚的,停止该工作人员骑行电动车送货一个月;第三次被交警处罚的,停止该骑手在所有快递、外卖企业骑行电动车从业一年。同时,对从业人员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管理企业主体责任。

    ·强力开展路面秩序清理。交管部门将严格查处随意穿行、走机动车道、骑车打电话、闯红灯、逆行、超速、无牌、超标等驾驶违法行为,落实“五个一律”:对仍使用超标电动车从事行业运输的,一律扣留车辆并约谈企业;对于使用拼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收缴车辆;对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按机动车进行处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强行冲卡、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魏娜 梁爽 通讯员李靖 徐飞)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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