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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男子酒后去泡澡却失足坠亡 死者妻子状告同席者

    时间:2018-05-22 15:18:38  来源:解放网  作者:陈颖婷

    原标题:酒后去泡澡却失足坠亡

    刘先生受朋友之邀聚餐,在酒足饭饱之后,他又提议去附近的澡堂泡澡。然而就在刘先生单独泡澡之时,他意外坠楼导致死亡。为此,他的妻儿将刘先生的四位一同喝酒的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三成经济损失。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与沈先生等四人为好友。2016年4月22日下午,沈先生组织刘先生等人一起聚餐。几个人谈天说地,一直吃喝到了晚上9点半,回家途中,他们经过了一处浴室,又进浴室洗浴。在洗浴过程中,刘先生不慎摔倒,从二楼坠落到一楼地面,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刘先生于次日被宣告死亡。刘先生的妻儿认为,沈先生是饭局的组织者,却没有送刘先生安全回家。一同喝酒的四人明知刘先生醉酒,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四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刘先生的死亡,均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的妻儿与沈先生等人多次协商未果,因此将沈先生等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四人按份共同赔偿两原告医疗费52221.83元、死亡赔偿金10961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39023元、律师费10000元中的30%。

    对此,沈先生等人都表示,聚餐中无人向刘先生劝酒灌酒,聚餐后刘先生并无醉酒现象。他们还说饭局结束前,是刘先生提议去附近浴室洗澡。他们洗完澡后,其余人都在浴室大堂休息,刘先生自行前往该浴室二楼小包间。四人认为,刘先生在饭局上只喝了2两黄酒未醉酒,且席间无人劝酒灌酒,刘先生自己从高处摔到地面,送医后死亡的后果与四人无因果关系。

    法院表示,刘先生妻儿提供的作为证据的刘先生病历中,未记载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的标准,故对事发时刘先生是否醉酒该节事实法院不予认定。根据四被告陈述及其他证人证言均证实席间无劝酒灌酒。因此法院仅能推断刘先生的饮酒是自主行为,且未达到醉酒标准。

    法院认为,四被告与刘先生共同饮酒,并无法律上的过错,也与刘先生的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他们与刘先生同去浴室洗浴,也无法律上的过错,也与刘先生的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刘先生的妻儿认为四被告未送刘先生安全回家,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是四被告的过错,然根据上述理由,刘先生未达醉酒的标准,刘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有能力自行回家,四被告无送刘先生回家的法定义务。且事发时是刘先生自行打开锁着的浴室二楼的门,从二楼3米高处坠落受伤。从常理可知,浴室是需保护个人隐私的处所,相对封闭。刘先生从浴室内高坠至浴室外受伤,非四被告意识以内能预见、预防。所以四被告对刘先生的死亡结果,既无过错,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据此驳回了刘先生妻儿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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