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0日讯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五河县修善堂大药房防护口罩因未明码标价,将被处罚。
公告显示,1月27日,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双忠庙所对五河县修善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自2020年1月25日开始销售的施奥德PM2.5防护口罩不明码标价。
公告称,该药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