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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掉进商家陷阱!贵州省消协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时间:2018-11-04 21:08:52  来源:  作者: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宋玟瑾)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盛宴即将到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贵州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清真假“优惠”价“双十一”期间很多电商会推出各种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但有的不良商家是在先涨价的基础上再降价,看似优惠了很多,其实有的和原价差不多甚至比原价还高。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对价格进行多方比较,不要只看优惠幅度,以免掉入商家的价格陷阱。

    二、警惕“优惠劵”诈骗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发送仿冒的电商优惠劵或诱导消费者扫二维码领取优惠劵,但其链接网址为“钓鱼”网站,消费者一旦登录领取,就会造成账号被盗、资金被盗刷。

    温馨提示:领取优惠券时,要看清网站地址,不要点击不明链接,要确定网站地址正确后再领取,以免账号被盗。

    三、购物退货防被骗“双十一”期间消费者购物较多,有的骗子冒充电商客服打电话或发短信,谎称您拍下的商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提供银行卡号、支付账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收到此类电话或短信时,要先与购物电商确认是否属实,再做退款操作,并尽量设置较复杂的支付密码,以保障账户安全。

    四、“微商”可能是“危商”现在“微商”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监管制度不成熟,再加上朋友圈的买卖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隐患。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甄别“微商”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可先从品牌的相关官网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尽可能留个心眼,并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

    五、主动拒绝刷单行为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明令禁止。相反,作为对电商平台的商品和服务的体验者也应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不要贪图小利,参与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助长电商平台破坏公平竞争的电商环境。

    温馨提示:消费者要主动拒绝电商平台提供的有偿刷单、刷好评等违法行为,主动维护自己和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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