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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村干部成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

    时间:2018-05-29 15:50:50  来源:  作者:

    今年3月的,我们跟随市县有关领导深入到安徽省金寨县双河镇大畈村高山有机香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如何“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脱贫致富带头作用”的专题调研。一下车,我们便被门前摆放的几副彩色图片吸引了,看了该社的设施设备、听了该社的情况介绍后,我更被他们带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事迹感动了。这个合作社是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叶乃权和几位农民在2009年共同发起、组建的,现有会员270余户,其中本村会员100余户、贫困户30户,拥有种植基地900余亩、年产值260万元,主要通过流转土地、提供就业岗位和回购成品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现经成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该村另一个合作社---金寨县锦福高山茭白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由共产党员叶乃军在2016年发起、组建的,现有本村会员15户、其中贫困户10户,主要采取“带动、带领农户一起种植,采用保价回购产品”等方式,促进农户增收。

    据介绍,该村目前已在工商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还有村主任贡献发起、组建的金寨县双河镇兴欣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这些由村干部发起和组建的专业合作基本涵盖了本村农业发展的各项产业,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与非常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金寨县为了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脱贫致富中的积极作用,出台了很多很好的政策、采取了很多很好的措施、取得了很多很好的成绩。比如,为了解决村干部“报酬低”问题,采取的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拓宽村干部晋升渠道、鼓励村干部参政议政等扎实有效的措施,这些好的做法、成功经验都应该很好地回顾、总结、继承、弘扬。

    不过,在听取情况介绍和实地调查走访中,我们也发现目前的村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有些政策、规定和方法、措施不利于村干部在脱贫致富中发挥带头作用。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来审视这项工作,我们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3条。在选人用人上,对村干部人选的致富能力和水平、实绩和潜力,考虑得不多、要求得不严,把关不够。在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中,对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得如何、效果怎样,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方面,这项工作的分值不够高、考核不够严、结果不够实。鉴于此,我们建议:

    一、设置硬性规定,防止“先天不足”。在选拔任用上,要将村干部人选的脱贫致富能力和本领、实绩和潜力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列入其中,在学历层次、家庭收入等方面设置一些硬性规定。达不到这些硬性条件的,不准推荐为村干部人选、防止“先天不足”。

    二、突出技能培训,增强致富本领。进一步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及新型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面向农村实际、依靠种养产业、适应时代发展的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水平。

    三、列为工作重点,严明纪律责任。把村干部的“自身致富、带头致富、共同致富”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抓落实、抓督查的一项主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明工作纪律责任,把广大村干部引到、撵到、逼到脱贫攻坚、脱贫致富的主战场、最前沿。

    四、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干事创业。研究制定一些有含金量、有可操作性的特殊政策,鼓励和帮助村干部创业发展、兴办企业、新上项目、带头致富,特别是要引导和支持村干部走上“创办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新路,切实帮助他们增强带头作用、引领作用。

    五、严格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的考核体系,把村干部在脱贫致富中带头作用发挥得如何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排名靠后或达不到相关硬性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全部“请出”村干部队伍。

    上述建议可能会与当前村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的人手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有矛盾、有冲突,但是,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有组织人事部门从编制设定、人员配备这个源头上去解决,村干部自身不能因为人手不够就降低工作标准、不能因为任务繁重就不去履行职责,当干部就要技高一筹、高人一等,村干部队伍就要在脱贫攻坚、脱贫致富的征途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作用、带动作用、促进作用。(胡遵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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