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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税务部门全方位打造阳光税务

    时间:2018-05-18 16:14:12  来源: 法制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个是自然风光旖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贵州,一个是改革开放最前沿、GDP荣膺全国桂冠近三十载的广东,作为税务部门试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地方,税务执法活动“能见度”“透明度”到底如何?“三项制度”改革是否落地生根?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两地,一线零距离感受税务部门执法全过程。

    进户执法有标准

    “请问您是毕节某某车辆销售服务公司财务人员马某云吧?我们是毕节国税七星关区税务工作人员。”5月3日下午3点,天空沥沥下着小雨。记者随税务人员来到毕节某车辆销售服务公司,对其原注册公司注销清算进行现场执法核查。一进门,税务人员叶秀英和曾存军便递上自己的税务检查证,并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的身份证,随后拿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曾存军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录音、录像。整个执法核查过程规范标准、有调不紊。

    “进户执法不能随意任性,而是有一套标准。”七星关区税务分局副局长魏宗明一边说着一边递给记者一本《进户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标准》。

    记者注意到,该标准详细列明了14类进户执法重点业务的作业流程,进户执法问什么、怎么做,都有规范。“我们还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明确了54个音像记录节点,使现场执法听之有声、观之有像,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魏宗明操着一口浓重当地口音的普通话一字一顿地告诉记者。

    “我们在探索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起步较早。”毕节市国税局副局长李学智给记者讲了一段往事:2014年,一名纳税人与两名税务人员相勾结,通过制造假数据,将原本不符合一般纳税资格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为此违规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东窗事发后,纳税人被判12年,相关两名税务干部也被判了刑,最终审批签字的相关领导也被行政问责。

    “正是执法过程不透明导致了这个惨痛教训。”为此,毕节国税决定借鉴公安部门执法过程记录模式。最早试用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的是金沙县国税局,纳雍县国税局后来开发了一个税收行政执法动态监控平台,可将执法音像上传到平台。“如果说金沙国税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1.0版,纳雍国税就是2.0版;2017年2月借着‘三项制度’试点,我们又升级打造了一个3.0版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成应用平台。”李学智说。

    “我们这个‘集成应用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关表证单书等自动实时推送;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资料上传平台;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行痕迹化管理,形成法制审核业务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数据库。”毕节国税局法制科刘勇给记者讲解到。

    “利用这个平台,毕节国税多维度晒权、多方式控权、多层级制权,打造阳光、规范、法治税务。”毕节国税法制科科长周吉永总结说。

    “我们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呈现立体多维度。”七星关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长兰伟介绍说,包括当地政府、税务部门官网,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公示平台多达10个,此外还有8个税企交流群。 

    首创电子税务局

    “‘三项制度’工作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国、地税还没合并之前我们两家就共同制定实施了全国首个关于‘三项制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还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5月5日傍晚,记者到达广州刚下飞机,广东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的廖俊科长就兴冲冲地向记者介绍。

    “‘三项制度’建设中,国、地税深度合作,共定制度、共建平台、共抓落实、共享成果。”同行的广东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李祖光补充。

    5月7日一大早,广州市国税局越秀区办税大厅人头攒动。

    “今天是周一,又是办税期,所以人格外多。”越秀国税政策法规科科长马翠冰说。

    在办税大厅,三块一人多高的大型LED触摸屏格外显眼。记者点击触摸屏进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站右上角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最抢眼,在“公众查询”栏目,发票查验、申报情况查询、A级纳税信用查询、欠税公告等内容可供纳税人进行查询。如,在广州市税收执法公示平台中,第一条信息就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人员名单”,其中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部门、执法区域都一一列明。

    “我们公司近年来都是A级纳税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与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直接连通起来,让所有A级纳税人名单在网上一目了然,我们的客户和潜在消费群体都能从中了解到公司良好纳税信用记录。”说起执法公示平台,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陈德杰赞赏有加。 

    “如果说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是纳税人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查询、办理纳税事项的一个对外平台,那么广东省税务系统创新开发的‘税收执法三项制度一体化管理平台’(简称TES平台),则是供税务人员使用的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越秀国税政策法规科尹玲菲一边演示,一边给记者讲解。

    TES平台与金税三期、广东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系统对接融合,自动同步执法事项业务数据,实现一户式查询与执法全过程回溯管理。同时,结合权力和责任清单梳理执法事项,在电子税务局中构建税收执法公示、进户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电子音像记录上传、执法文书电子推送等功能模块,以信息化手段保证“三项制度”落实到具体执法事项、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以往很多执法信息是分散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的不同版块,纳税人在查询时需要多次操作。”越秀区国税税务人员吴康森坦陈,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后,对公示内容、公示途径、公示时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都可以“一站式”获取。

    审核效率提升50%

    “在‘三项制度’信息化应用方面,广东省税务部门目前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都实现了信息化应用,搭建了相关系统平台。只是涉及全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是空白。”李祖光直言。但从今年3月起,中山市地税局开发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台账系统”,弥补了这一空白。

    5月8日一早,记者来到中山市地税局。“台账系统设置录入审核事项、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已生成意见书处理、法制审核清册、已作废记录查询五个功能模块。”中山地税工作人员用投影仪给记者演示了台账系统。

    记者注意到,该系统实现了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三化”管理:一是审核事项内生化。以下拉菜单形式对《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事项清单》明确的18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内置于系统,确保应审事项不遗漏。二是审核意见规范化。审核人员只需勾选对应选项即可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结论,最终生成规范、统一的法制审核意见书。此外,审核数据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台账,为各执法单位提供一键查询统计功能,有助各执法单位及市局及时了解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审核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月8日,中山市地税局东区分局发现中山市DS公司(以下简称DS公司)盗用他人信息编造虚假计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拟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对企业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需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制员发现,本次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一般档次,应提供“纳税人是否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届满30日内改正”的证据材料。因为如果“未改正”,属严重档次,应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法制员提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核意见,经相关部门补充材料后,最终才作出审核通过意见。4月3日,东区分局对DS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缴罚款2万元。

    “通过审核人员以旁观者的角度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有效地规范重大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东区税务分局法制员李晖翠有深切的感受。

    “台账系统实现了公正与效率双重目标。”中山地税法规科长刘阔告诉记者,一方面,清单式审核模板为审核人员明确责任边界,确保审核内容不遗漏,保障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另一方面,通过框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内容,审核人员只需勾选对应审核选项,就可完成审核工作,并自动生成规范统一的法制审核意见书,较于以往审核工作效率提高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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