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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国税:高效落实新政 吸引外商投资

    时间:2018-03-03 16:12:21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作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暂不征收股息预提税,2017年已征税款经企业申请可予退税。《公告》发布后,江苏省国税局采取多项举措迅速推动新政落地生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据测算,今年江苏省外方投资者预计可从新政中受惠约20亿元,撬动外商新增直接投资超过200亿元。

    “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球税收政策呈现新变化、新特点,不少国家制定实施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据江苏省国税局国际税务处副处长居报春介绍,上述新政的出台有利于增强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经营,从而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扩大互利共赢合作。

    为积极落实新政,江苏省国税局多渠道、多载体主动向纳税人发送新政解读和暂不征税申请流程一览表,并且运用税收大数据,精确查找有大额未分配利润的外资企业,通过匹配股息扣缴数据等财务数据,筛选出该项政策的潜在受益者,及时提醒纳税人了解新政内容。

    据江苏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主动与当地商务、招商和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同时建议地方出台配套鼓励措施,形成叠加效应,通过一揽子措施,吸引外国投资者将更多未分配利润留在当地,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税局主动联系我们,政策出台仅三天就办理股息税退税109万元,响应速度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这也大大增强了集团公司在苏州扩大投资的信心。”据张家港瑞金公司总经理金圣喆介绍,新政出台后,该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成为江苏省内首家受惠者,当年已缴纳的股息、利息预提税已按新政规定退还。

    截至今年2月14日,江苏省国税机关已为南京、徐州和苏州等地的39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此项业务,涉及递延缴税1.54亿元,退税约900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拟退税款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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