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 熊强 赵黎浩) 自今年8月31日起,昆明交警开展了“驾乘不抛物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并对车窗抛物车主进行曝光,截至目前,已经有70辆车被“挂出来”。11月15日,昆明交警曝光第七批车窗抛物名单,又有10名“老司机”偷偷摸摸干坏事了,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人。
矿泉水瓶、纸巾、烟头……当驾驶员将垃圾从车窗中一抛而去时,污染的不仅仅是环境,还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昆明交警提示,车窗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驾驶人和乘车人都将被罚。希望广大车主让车内干净整洁的同时,也能为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多出一份力,多一份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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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