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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河流断面COD平均浓度同比改善21.0%

    时间:2017-04-20 09:53:0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刘自锐

    中国山东网4月19日讯 (记者 刘自锐)1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第一季度,山东省控重点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0.8mg/L和0.82mg/L,分别同比改善9.3%和21.4%。山东省四大流域中,省辖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其中海河流域改善幅度最大,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21.0%和50.6%。

    其中,受个别断面严重超标影响,省辖淮河流域、半岛流域氨氮浓度出现一定反弹。17市中,12个市COD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其余5市同比恶化,恶化幅度最高的是烟台市,为38.5%,12个市氨氮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其余7市同比恶化,恶化幅度最高的是日照市,为318.7%。

    从2017年第一季度情况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山东省100个省控断面中,有9个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均值劣于五类,较2016年同期减少6个,同比下降40.0%。9个劣五类水体的断面主要集中在6个市,其中潍坊3个,东营2个,烟台、济宁、日照、济南各1个。

    据悉,在2016年全面完成国家确定任务目标的基础上,2017年第一季度,山东省“水十条”及省级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59.0%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9.6%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30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5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4%,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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