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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制度流于形式 一年连发两起事故 泰安一运输公司被责令整改

    时间:2021-01-03 11:32:06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泰安铭悦物流有限公司是泰安市宁阳县一家从事货运经营的运输企业,该公司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为落实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要求,宁阳县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对涉及泰安铭悦物流有限公司的交通事故展开深度调查。

    董某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

    2020年4月24日0时许,董某虎驾驶鲁JA***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JG**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342由西向东行驶至宁阳县磁窑镇圣奥化工厂东石油加油站向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驾驶鲁JX***2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小型轿车驾驶员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之道路交通事。

    由于事故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根据规定,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员董某虎未按规定让行。同时,小型轿车驾驶员辛某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起事故依法认定,驾驶员董某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辛某印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曹某平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案

    2020年5月1日13时10分许,曹某平驾驶鲁JC***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JC**5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华丰镇水泥厂西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踏板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驾驶员石某受伤。

    这起事故中,驾驶员曹某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由于该事故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驾驶员石某驾驶电动车未遵守“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该起事故依法认定,曹某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涉事公司被责令整改

    经调查,涉事的泰安铭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虽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任命了安全员,建立了车辆、从业人员台账,但存在安全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彻底落实的问题——公司安全例会采取安全领导小组碰头会的形式召开,有事就开,就事论事,还没有形成文字记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口头提醒,没有形成文字记录;车辆管理台账信息不全,缺少车辆交强险、北斗定位入网证明复印件,没有及时复印存档;驾驶员管理台账未及时更新。

    事后,联合调查组对泰安铭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县交通运输局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

    闪电新闻记者 胡振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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