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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 “黄海公证处”揭牌成立

    时间:2020-04-23 17:52:52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4月23日讯 2020年4月23日上午,我市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山东省青岛市黄海公证处揭牌仪式在府新大厦举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隋汝文同志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部分中央驻青机构、市直机关、政法单位、金融机构和驻青高校有关领导及代表约40人参加。仪式由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同志主持。

    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公证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破解我市公证行业发展难题和服务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学深圳、赶深圳”的目标要求,青岛市司法局于2019年将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列入“高效青岛建设”攻势攻坚任务。2019年10月11日司法部下发《备案核准函》,同意在青岛市新设立2家合作制公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山东省司法厅于2019年12月23日发文,准予设立我市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单位——山东省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地点设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经过三个多月的认真筹备和试运行,黄海公证处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目前已具备正式运行及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的条件。

    隋汝文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山东省青岛市黄海公证处的正式揭牌,标志着我市公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我市司法领域改革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黄海公证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握形势机遇,勇挑改革重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公证服务品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中主动作为、建功立业;青岛市司法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持续学赶深圳,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更好地为合作制公证处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公证行业发展活力,更有力推进我市公证工作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根据《公证法》《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合作制公证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共同发起成立,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合作制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在揭牌仪式上,青岛市黄海公证处与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签订了《司法辅助事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签约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目前,黄海公证处现有公证人员13名,其中执业公证员5人,平均执业年限10年以上,全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办理资格,公证处负责人在中国公证协会、山东省公证协会担任职务。

    黄海公证处作为青岛公证行业“公证改革试验的先行者”,将创新公证服务模式,积极开拓新型公证业务,以金融综合法律服务、不动产综合法律服务、家事综合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各方助手服务(包括司法助手、行政助手、当事人助手)六大服务板块为核心,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优质公证法律服务,打造公证服务品牌。

    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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