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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周钦公流亭”商标在猪蹄上使用无效

    时间:2020-04-23 20:51:58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4月23日讯 备受青岛市民关注的“流亭猪蹄”商标使用争议一事有了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下发裁定书,裁定“周钦公流亭”商标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如这一裁定生效,意味着“周钦公流亭”商标今后不能在猪蹄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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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波尼亚:“周钦公流亭”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显示,2018年9月21日,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尼亚)对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审理终结。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1996年及2013年,波尼亚先后申请注册了 “流亭LIU TING”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牛肉、火腿等商品上。

    青岛市城阳区鑫复盛大酒店(以下简称鑫复盛)于2016年02月04日申请注册了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并于2017年0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猪肉食品、家禽(非活)、鱼制食品等第29类商品上。

    波尼亚在请求书上认为,“流亭”系列商标为其所独创并使用、注册,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而鑫复盛注册的“周钦公流亭”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鑫复盛注册的“周钦公流亭”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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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鑫复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善意且正当的

    针对波尼亚的无效宣告的请求,鑫复盛在答辩中表示,“周钦公流亭”使用远早于波尼亚商标申请注册,并且经长期宣传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流亭系青岛市城阳区街道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的产地。“流亭猪蹄”系商品通用名称,并直接表示商品的产地、原料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因此“周钦公流亭”商标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善意且正当的,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裁定:“周钦公流亭”商标只能再食用油、豆腐制品上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 “周钦公流亭”文字完整包含显著标识之一 的“流亭”文字,“周钦公流亭”与波尼亚早前注册的商标在文字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因此,该局认为,这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第29类中的食用油、豆腐制品与牛肉、火腿等商品在所用原料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应予以维持。

    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裁定“周钦公流亭”商标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对于裁定结果,波尼亚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流亭猪蹄早在1996年就已被波尼亚注册商标,而鑫复盛后期注册的‘周钦公流亭’商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显主观恶意,扰乱了市场注册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挤占了波尼亚“流亭猪蹄”产品的市场份额,误导了消费者,造成了波尼亚的重大经济损失。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周钦公流亭”商标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可以使用,但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的决定,是维持了商标法第30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商标权益。”

    据了解,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目前,鑫复盛是否起诉尚不得知。

    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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