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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代表召集员工打架 青岛巾帼力量教育:个人行为

    时间:2020-04-07 19:52:36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4月7日讯 近日,崔先生向信网反映,他之前任职于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时,该公司法人代表召集员工在公众场所打架斗殴,被警方拘留,崔先生是其中员工之一。从看守所释放之后,崔先生一个月的工资与此事的补偿款共45000元左右一直没有拿到。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徐先生告诉信网,打架斗殴是法人代表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并且已经给了崔先生6万元,对于拖欠一个月工资则回应为根本没有的事。

    员工称公司未给发齐工资和补偿

    崔先生之前任职于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4月30日,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琴岛之眼附近的停车场与人发生口角,遂召集公司员工到场帮其打架斗殴。据崔先生介绍,当时,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都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他也是参与打架斗殴的员工之一。

    “因为此事,我们被拘留,并带到了看守所。”崔先生说,受到应有的惩罚之后,他回到了公司,此时,公司承诺给其10万元补偿,“我们是因法人代表召集去参与的此事,公司承诺给10万元补偿金。”

    崔先生说,最终他只拿到了6万元,而随后他也离开了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离开的时候还有一个月工资没给我,大概5000元。”据合计下来,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共45000元没给崔先生。

    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回应称已付清

    据信网了解,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已由原来的注册和办公地址变更到了市北区的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月30日,信网就此事来到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在的办公地址,但被卓越世纪中心工作人员阻拦未能到达该公司所在的楼层。

    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徐先生的表示,法人代表纠集员工打架斗殴一事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无任何关系。对于崔先生所述的工资一事,徐先生表示不拖欠其工资。至于补偿,徐先生虽未证实曾答应过崔先生补偿金额为10万元,但其也表示已经给了崔先生6万元。

    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据佐证

    信网了解到,崔先生并未与青岛巾帼力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有效的书面约定。对此,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隋鹏飞律师表示,崔先生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对自己的合法主张进行证明。“首先,参与打架斗殴是违法的”隋律师表示,“如果法人代表因召集员工斗殴而对员工家庭和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和损失而承诺对员工进行补偿,这是可以的,但是在公司矢口否认的情况下,员工很难举证证明双方当时约定的损失补偿金额是10万元。”

    在工资的问题上,隋律师表示,崔先生同样需要提供相关初步证据,包括其任职时间证明、工资发放的流水等。“员工手里收集的证据越齐全越好,但这有一定难度,可以寻求合法的方式途径进行获取。”崔先生提到自己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此,隋律师认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在此期间的双倍工资。

    信网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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