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 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李沧蓝海大饭店被警告
  • 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李沧蓝海大饭店被警告

    时间:2019-11-29 21:39:32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11月2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日前,信网获悉,因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青岛李沧蓝海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李沧蓝海大饭店”)就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李沧蓝海大饭店登记注册于2009年5月7日,登记地址为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84号,经营范围为特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冷热饮品制售、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住宿(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主管部门批文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会务服务;婚庆服务;销售:食品、蔬菜、水果、工艺品、服饰;代订:机票、火车票;房屋租赁;代收水电费;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李沧蓝海大饭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李沧市场监管局对该司进行了警告。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李沧蓝海大饭店,但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该案,需要汇报后由相关负责人答复,但是截至发稿,李沧蓝海大饭店未答复。信网记者 张孝鹏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