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2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胶州民安医院从事处方发药的工作人员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卫生健康委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此,2019年11月13日,卫生健康委依法进行罚款。
针对此事,民安医院方面表示,该工作人员并不是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是其职称级别不够,该工作人员本身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证件,目前,该院已经由级别足够的主任为其进行签字和审核,没有问题。
信网记者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