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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河快速路南延工程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最高可拿300万元奖励

    时间:2019-11-13 18:59:15  来源:齐鲁网  作者: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快速路路网结构,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政配套服务能力,改善周边居民出行环境,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济南市顺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绕城高速)建设工程项目,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顺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绕城高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活动规划意见的复函》(济自然规划规函[2019]33号)及附图确定的房屋征收用地红线范围为:东至道路红线,西至道路红线,南至南绕城高速,北至英雄山立交;门牌号为望岳路786号(济南市历城区十六里河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停车位,望岳路788号大门及部分院落(济南市广通达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望岳路699号部分房屋(济南市玉函经贸公司、济南宸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具体用地位置、用地范围按道路施工及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记者还了解到,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涉及非住宅房屋1户,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

    据了解,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15天,起止时间以该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为准。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张贴7日起,即可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据悉,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3日讯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及补助、奖励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如下:

    相关费用标准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2.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奖励及补助标准

    1.非住宅房屋(有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 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

    2.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但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附属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根据附属物的结构、建筑标准、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房屋装修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要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闪电新闻记者 时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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