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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市修订发布《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9-10-19 18:37:41  来源: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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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菏泽市应急局和菏泽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10月18日讯记者 徐德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近日,菏泽市应急局和菏泽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受理主体、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办理时间、奖励金额、兑奖时限及保密制度等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举报受理主体和受理范围由原来的安监部门明确为现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并实行“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办法》明确了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网络、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对不属于本部门的举报事项移交至相关部门的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3日,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由原来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调整为30日,但有立案处罚等情形的可延长至60日。此外,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由原来的最高奖励20万,提高奖励至50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办法》对于兑奖时限进行了延长,由原来的自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延长到60日。逾期未领取,能够说明理由的,可再延长30日领取。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分别向多个部门重复举报,重复举报不再受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受理部门按一次举报予以奖励,奖金由第一署名人或者联名人推选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并自行分配。

    同时,《办法》还规定,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办法》明确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规范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呈批单》《延期办理审批表》和《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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