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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规定报批且擅自开工 青岛万基工具被处罚

    时间:2019-08-06 21:04:57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8月6日讯 信网获悉,青岛万基工具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万基”)在单位新增大量车床和研磨机等生产设备时,未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万基进行一般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叁角。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山东省非税收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万基成立于2006年10月26日,登记所为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2425号。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用于三轴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统的各种规格的铣刀、丝锥、钻头等高速精密数控切削工具,砂轮;批发及进出口切削刀具、砂轮、钢材、五金配件;一般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道具和砂轮的维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5月28日,该司因新增大量车床和研磨机等生产设备时,未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一般处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违法事实对该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叁角。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山东省非税收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通过青岛万基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该司电话无人接听。信网见习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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