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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中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中铁三局被罚

    时间:2019-07-31 11:16:46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7月31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被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7万元,信网试图联系这两家公司,但电话打过去均无法接通。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检查中发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所承建的青西站轨道交通预埋工程土建施工项目,西广场明挖段现场未按照要求对临边防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且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与基坑回填,而作为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7万元。

    信网试图联系这两家公司,但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到这两家公司的电话,但打过去均无法接通。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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