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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虚假宣传一审被判赔100万 网易不服上诉二审开庭

    时间:2019-07-30 19:18:23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7月30日讯记者徐德波7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诉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三公司统称网易公司)与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判决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判令网易公司败诉,承担100万元赔偿责任。网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据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介绍,本案一审历时两年多,期间大神圈公司一直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最终在一审审判中取得维权胜诉。

    案件回顾:手游涉嫌侵犯小说游戏专有改编权

    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作者授权,获得该作品的游戏专有改编权。随后大神圈公司改编完成了《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并上线运行。大神圈公司发现,2016年5月广州网易公司、杭州网易雷火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上线运营了《倩女幽魂》手游,并通过手机百度搜索设置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推广的关键词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等;添加的宣传链接标题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手游官方正版”“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官方正版”等;并在《倩女幽魂》手游网页页面使用“一笑奈何”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书中人名,在大神圈公司与网易公司沟通无果后,大神圈公司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网易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赔偿100万元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网易、杭州网易、网易雷火在未取得《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将“微微一笑很倾城”以及小说中主角人物的名称“贝微微”设置关键词为《倩女幽魂》手游官网进行网络推广。用户在搜索前述关键词时,《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排名搜索结果第一项,并在《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名称中设置“微微一笑很倾城”文字,容易使用户误认为《倩女幽魂》手游及其官网经营者取得了《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的授权或与该小说权利人相关,因此,认定网易公司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网易公司在多个链接描述中注明“游戏特色:9千万玩家推荐”,因该案并无证据证明《倩女幽魂》手游获得了9千万玩家推荐,该宣传描述不符合客观事实,容易使人误认为该游戏玩家规模达到9千万,故该描述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审法院认定网易公司的行为抢占了本应属于经《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授权将该小说改编为游戏的大神圈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网易公司共同赔偿大神圈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4万元。

    网易: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

    网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以大神圈公司缺乏权利基础,且网易公司自身宣传行为不具有不正当性为由,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针对网易公司的上诉理由,大神圈公司在二审庭审中一一进行了回应。

    大神圈公司主张其享有《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的独家游戏改编权及在游戏商品领域的专有使用权,具有提起此案的权利基础,而上诉人网易公司无权使用《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名称及小说中人名通过百度推广其游戏。王国华说。

    王国华表示,一审法院认定网易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适用法律,都是正确的,网易公司与大神圈公司各自拥有的权利边界不同,大神圈公司取得了独家的游戏改编权自然享有在游戏商品领域上独家的商业使用权利,包括不被非法竞争的权利,而网易公司并未取得游戏改编权,自然也无权在游戏商品领域上商业使用,网易公司的跨界使用行为,构成了对大神圈公司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侵犯。

    目前,本案二审仍处于审理阶段中。

    律师及专家观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依据论述充分

    大神圈公司代理人王国华律师首先肯定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依据论述充分。其次王国华律师认为,大神圈公司是《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作品唯一游戏改编权利人,对改编后的游戏作品享有完整的权利,其在开发运营该游戏作品经营过程中依法享有不被他人非法竞争的权利。而网易公司的行为置大神圈公司合法权益于不顾,利用搜索引擎设置关键词的手段实施了四项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受大神圈公司委托,也就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组织了专家研讨会。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原司长王学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等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经过热烈讨论,专家学者们充分发表意见,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书,认定网易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王国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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