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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食品生产企业要自查 列出“企业问题清单”

    时间:2019-06-06 08:07:18  来源:信网  作者:

    原标题: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要列“问题清单”,青岛正式公布食品安全自查监督管理办法

    半岛记者 王媛

    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完善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的内容,扩大了专项自查范围,增加了上调风险等级和自查频次,同时要求企业在自查报告中“自我揭短”,列出“企业问题清单”。

    试行两年,全市95%的食品生产企业自觉自查

    2017年4月28日, 原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共有五章19条,自查内容汇集13项75条,涵盖了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责情况,原辅料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环节控制情况等等。

    《办法(试行)》实施两年以来,成效显著。至2018年底,全市1651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自查,占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9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意识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行为在逐步加强,各类隐患逐步消除,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由2017年的98.11%提高到2018年的98.18%。

    重新修订,企业自查报告要列“问题清单”

    日前,《办法(试行)》已到期,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和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办法(试行)》两年以来的监管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办法(试行)》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于2019年5月24日重新修订印发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自查内容,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扩大了专项自查范围,增加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规定,检查处理;增加了上调风险等级和自查频次,规定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召回等上调风险等级和增加自查频次的事项;增加了自查报告的内容,规定了企业在自查中要列出“企业问题清单”等条款。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贯彻新修订《办法》,将企业自查与各级监管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自查制度,提高自查质量,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自查报告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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