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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解读:婚前置房共同还贷 财产应该怎么分

    时间:2019-06-03 13:56:27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6月3日讯 近些年,遗嘱继承案,离婚财产分割案等家庭关系案件渐渐步入荧幕和人们视野,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财产分割不明,几乎支离破碎。本该已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年纪,却要面临对簿公堂的处境,究竟是亲情“变了味”,还是人们更加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呢?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但如何正确使用这个有利“武器”,让亲情不再成为这场无声硝烟的牺牲品。为此,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马洪力律师针对一直以来颇受关注的房产、财产类纠纷案件做出详细解读。

    有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在马律师被咨询的案件中,赵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婚后,赵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此后,由于赵大爷久病在床,老伴变了态度。他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为了感谢儿子,赵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好景不长,赵大爷因不喜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赵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赵大爷去世后,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成为家人之间争夺的焦点。

    马洪力律师对此作出解释,通常情况下,遗嘱有5种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也就是说,有多份遗嘱存在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公正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和法定继承。”同时,马洪力律师提醒;遗嘱有效的前提是在立遗嘱时,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婚前置房 共同还贷 财产应该怎么分?

    现如今,买婚房的浪潮一波接着一波,房价的一度“升温”让很多年轻人有点儿吃不消,为缓解彼此压力,很多小夫妻在置办婚房后共同还贷,可不动产产权归为一方名下,但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对于财产分割,很多人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

    马洪力律师给出了这样一个案例;男方小刘和女方小王在购置婚房过程中,由男方出资60万,支付其房产首付,且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男方小刘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因双方感情几度出现危机,无奈最终走向离婚,夫妻财产应如何分配?

    马洪力律师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是以自己个人财产支付其首付,这个房产一般来说法院会判给男方,即归产权登记方。至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当然,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的情况除外。“如果对方送你了房子,一定要去办过户手续,不要傻傻的以为对方将钥匙交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子是不属于你的。”马洪力律师特别提醒,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虽说是有效力的,但并没有实际生效,当事人可随时撤销赠与,所以最为稳妥的方法是双发约定既成后办理过户。

    律师认为:家庭纠纷中 “情”放首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诉家事纠纷不断增加,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矛盾,能够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共赢。作为律师来说,处理家事纠纷,首先要把人情摆在首位处理。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在遇到家庭问题时,找到律师希望尽快离婚,“我首先要告诉他,我是劝合不劝离。然后询问具体理由是什么,有无和好可能。用同情、公道的话安慰和劝解对方,会获得知音的效果,然后继续做相关调解工作。如确无和好可能,才会运用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和法院的诉讼程序处理。”

    与信网的交流中,马洪力律师表示,对于家庭纠纷而言,人情大于法律,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人情是温暖的。

    信网记者 丛黎

    律师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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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洪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荣获2018年度“团队优秀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建筑工程纠纷、不良资产处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兼攻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为多家商业银行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马洪力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不良资产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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