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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9名被告人跨省电信诈骗案

    时间:2019-05-26 09:32:46  来源:大众网  作者:祁小丽

    审判长与审判员对被告人进行庭审

    法庭对被告人逐一进行庭审

    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9人跨省电信诈骗案

    大众网・海报新闻德州5月22日讯记者 祁小丽 通讯员 李昊)5月21日―22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利用两天时间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19名被告人的跨省电信诈骗案。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温某、温某清、欧某辉等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据了解,自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温某、温某清共同出资租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辉大厦1楼A03号作为广州君达商贸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实际该公司并未注册成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雇佣彭某等人作为公司员工,以公司的名义通过网页推广的方式吸引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在虚拟的网络金融投资平台通过购买“产品”,并依照“产品”价格走势获益。公司成员分工配合,冒充客服人员、投资分析师等角色,虚构公司及工作人员合法性,以虚假手段诱骗被害人向该投资平台充值后,非法获取被害人资金。

    2018年1月,被告人欧某辉带领邓某清等人加入该公司并与被告人温某、温某清共同管理诈骗团队。该公司将成员分为三个小组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17322.42元。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温某等17人被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抓获。

    根据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温某、温某清、欧某辉等19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温某、温某清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欧某辉等12人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等5人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温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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