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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法院:​严健洲等19人建立虚假股票平台诈骗获刑

    时间:2019-01-29 18:58:46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1月29日讯 为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净化电信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1月29日,山东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宣判案件4件,涉案金额达423万元,对5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2017年8月以来,潘杰恒(在逃)以广州曜银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召集被告人严健洲、吴建宁、林慧沂、郭纪钱、黄嘉杰、涂锦能等19人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潮联广场9楼组成诈骗集团,由严健洲、吴建宁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由林慧沂负责统计和财务工作。集团设ABCF四个业务组:文湘庭(在逃)任A组组长,组员有冯珍传等人;黄嘉杰任B组组长,组员有梁晓、梁家发、刘丽等人;郭纪钱任C组组长,组员有杨济铭、邱佳璇、郑伟豪、彭健等人;涂锦能任F组组长,组员有张国权、何亮、罗李明、戴德胜、胡磊等人。黄嘉杰、郭纪钱、涂锦能等业务员以炒股大师助理身份注册微信号,并引诱被害人进入集团开设的“股海联盟”直播间听课,获得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荐该集团虚设的甘肃德馨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平台投资,并帮助被害人向该平台注入资金。后该集团通过后台操作,将被害人投资强制平仓,继而关闭平台,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该集团于2017年8月至9月,骗取吴某、郭某等被害人人民币3 311 101. 4元。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健洲等19人结伙,在他人的组织领导下,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严健洲等19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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