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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严“禁鞭令”实施首日 聊城警方开出两张罚单

    时间:2019-01-03 21:50:40  来源:大众网  作者:

    违法行为人正在接受民警问询。

    群众拍摄燃放烟花炮竹现场。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1月2日讯(记者 侯晓 通讯员 付朝旺 李国栋)1月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施行。当日,聊城警方查处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炮竹行为。根据规定,东昌府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均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1月1日正式实施的《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被不少聊城网友称作史上最严“禁鞭令”,根据规定,市民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视情节轻重处以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市民无视禁令,顶风而上。1月1日,针对违法燃放烟花炮竹行为,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共开出两张罚单。

    第一起违法行为是这样的。1月1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东昌湖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古楼西北角东昌首府内,因装修施工需要,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王某安排人员在禁区违法燃放鞭炮和礼炮。民警赶赴现场后,进行调查取证,王某确系存在违法行为。

    几乎在同一时间,1月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东昌府公安分局聊大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东昌府区某小区门口有人在禁放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固定证据,同时依法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传唤至聊大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1月1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东昌府区某小区经营的画室开业,为增添喜庆气氛,李某当日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张某经营的土杂门市部购买了烟花爆竹,回到店门口进行燃放。经审讯,李某对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东昌府分局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均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同时,对违规销售烟花炮竹的两家店主,民警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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