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 最高奖补1亿!青岛财税政策“组合拳”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 最高奖补1亿!青岛财税政策“组合拳”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时间:2018-12-29 17:26:16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刘倩倩

    青岛新闻网12月29日讯(记者 刘倩倩)日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促进“956”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抓实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调动区(市)干事创业积极性、培育高效便利化营商服务环境等6个方面,制定了75条政策措施,涵盖了资金奖补、减税降费、财政体制、财政金融配合等财税政策,打出一套高含金量的政策“组合拳”,最高奖补1个亿,同时对高层次人才奖补“上不封顶”。

    据介绍,《意见》总体思路是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着力点,立足青岛深入实施海洋强国、军民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对外开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通过创新财政政策、集聚财政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支持重点企业产业发展 促进“956”产业转型升级

    “956”产业新体系,即做强做高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商务服务、健康养老等9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5个新兴未来产业,改造提升商贸服务、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现代农业等6个传统支柱产业。这20个产业是青岛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展重点,也是《意见》的着力点。

    《意见》指出,要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鼓励各区(市)创建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

    《意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予以支持——

    激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地方贡献超过5000万元且增幅高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地方贡献为基数达标即予以奖补;单户企业集团奖补资金最高5000万元;对地方贡献实现增长的纳税50强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见效快、影响大、最急需的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支持。

    深化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全力推动“小升规”“规改股”。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给予20万元奖补。

    《意见》支持“956”产业新体系中的多项产业发展,给予重金支持——

    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发展。对综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补;对融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对岸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岛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

    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豁免的,并最终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补。同种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鼓励建筑业健康发展。对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在我市注册且当年缴纳增值税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其增值税新增地方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改造后符合综合节能率标准的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

    积极培育会展产业。对我市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奖补,最高100万元;对举办一定规模以上展会的展馆,按展会面积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在我市纳税纳统的会展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长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3000元/标准箱奖补;对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2000元/标准箱奖补;对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1000元/标准箱奖补。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和不定期客运航线,给予3万元/班至8万元/班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给予500元/吨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青岛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给予600元/吨至800元/吨奖补。对国家新认定的“智能仓储”“无人分拣”等现代物流项目,给予200万元奖补。

    推动旅游业发展。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奖补1000万元和100万元。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对新引进的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旅游集团20强名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邮轮旅游,鼓励邮轮公司在青常态化运营。对每年运营自青岛始发的邮轮按航次,最高300万元奖补。

    《意见》对重点技术领域给予奖补,推动技术发展——

    鼓励重点技术领域突破发展。对我市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市财政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奖补。

    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奖补金额提高。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每年组织实施1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比例从12%提高到20%,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50万元奖补。

    支持科技创新引领 推动各类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学科建设。

    《意见》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及新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对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争取国家E级超级计算机落户实验室,推动共建中科院国家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生活、高速列车、军民融合发展等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加强新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体制机制灵活、产业链协同融合、产学研结合密切、开放共享程度高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补。

    《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创新,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

    鼓励制造业创新发展。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加快“小升规”“企成高”,推动科技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奖补。

    《意见》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奖补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我市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补。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对加快我市产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创办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本地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智库基金—孵化器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育成基金”投资链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意见》支持高校学科、专业建设——

    支持在青高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在青本科高校精准对接我市“956”产业体系和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设置新学科(专业)或调整现有学科(专业)。对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新设学科(专业)或国家一流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现有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推进“双招双引” 高层次人才奖补“上不封顶”

    《意见》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引进关键产业重大项目——

    加快引进总部企业,支持链条式招商。对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补。对总部企业引进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支持引进关键产业重大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基金”原则,由项目所在区(市)政府主导,选择基金运作主体,市与区(市)两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与相关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项目专项投资基金。对投资超过10亿元或低于10亿元但属于全市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措施。

    《意见》支持招才引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青,奖补“上不封顶”——

    鼓励“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系列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我市的人才工程评选,对符合我市“956”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重点奖补。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每人50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总额的劳动报酬的30%予以奖补,上不封顶。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奖补。

    培养科研“未来之星”,每年遴选部分有望当选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两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加大博士后培养留青力度,为来青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对出站留青、来青工作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

    对新引进、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后,分别按照每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主体奖补。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和“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应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标准翻一番。

    落实安居乐业保障工程。对来青创新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500元/月、1200元/月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培育支持我市各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化基地等,面向全球布局和争取创新资源。鼓励各类离岸基地吸纳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分三档给予离岸基地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引才用才奖补。

    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 鼓励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金融创新

    《意见》提出,要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打出一套高含金量的政策“组合拳”,在融资、外贸出口、科技金融、创业担保贷款、信贷担保等方面,鼓励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金融创新。

    《意见》支持多种形式促进企业融资,对上市、挂牌和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企业进行奖补——

    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均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缓释服务的机构,分别最高奖补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继续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其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服务。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增加合同融资模块,充分利用电子化平台优势,探索实现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便利。

    《意见》支持各类外贸出口企业发展——

    用好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对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当年新放款额1%的标准给予奖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奖补力度。将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奖补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小微企业给予100%奖补),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支持建设外贸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财政资金按照不高于1:2比例,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搭建外贸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资金等综合服务。

    《意见》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鼓励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保险等多元化融资服务。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保险费资助,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贴息资助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对“千帆计划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扶持,对首次投资“千帆计划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20万元。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

    加速金融资源集聚。对在我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奖补。我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我市汇总纳税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意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构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将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等9类群体,创业者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最高3%的比例给予经办机构奖补。

    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1.8%担保费率奖补;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1.2%担保费率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给予2%担保费率奖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