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22日讯日前,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青岛农商银行莱西支行、即墨支行、平度支行皆因存在占压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同时收到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据其国库处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18〕第1号、〔2018〕第2号、〔2018〕第3号显示,对这3家银行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4万元、2万元罚款。
据了解,《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开资料披露,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06月26日,其法定代表人为刘仲生,营业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