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规定,结合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烟台市确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市物价局于2018年8月20日印发了《烟台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根据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同向等额调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3.311元/立方米降低为3.18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烟价〔2017〕100号文件同时废止。
(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