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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科未来城等4处人才公寓项目即将分配 时间由各区确定

    时间:2018-09-06 18:56:12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青岛9月5日讯记者 王静雅)今天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李万红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与网友就“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在线交流。

    截至目前,青岛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8年,青岛市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市内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截至目前,青岛市共完成住房保障5035套(户),其中实物配租1404套,发放租赁补贴3631户,完成任务目标的71.9%。

    对于网友提出的人才公寓的申请及配租配售问题,李万红回复,申请人才公寓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区(市)建筹的人才公寓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由区(市)人社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分配。目前,市北区万科未来城、绍兴路66号、崂山区午山馨园、高新区紫荆阁等项目已基本达到分配条件,近期有望面向各类人才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项目所在区确定,建议向区人社或建设部门咨询。

    对于网友关心的公租房房源问题,李万红做出回答。青岛市各区正在对辖区内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梳理。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届时可按公告规定程序参加登记。

    本次在线问政中,李万红还向网友介绍了青岛市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发〔1998〕210号)及《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青房委发〔1998〕1号)文件,青岛市的住房补贴分为基本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按青岛市规定的一般职工住房面积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为标准确定。对没有住房的职工,按65平方米全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1999年每月补贴155元;对已有住房,但未达到65平方米的职工,按差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1999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40元;对已有住房,且已达到或超过65平方米的职工,不发给基本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的职工(夫妻双方以其中较高职务的一人计发,职级相同的只计发一人)。职工实际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65平方米但不足其住房面积标准的,按其住房面积标准与实际住房面积之差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职工实际住房面积已达到或超过其住房面积标准的,不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以职工购房时市政府公布的计算基本住房补贴房价(以下简称计贴房价)的70%乘以应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面积确定。职工离退休时仍不购房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职工离退休时市政府公布的计贴房价计算兑现。住房补贴的发放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报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审批后,作为单位列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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