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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市安监局全面实行“容缺审批”制度

    时间:2018-09-01 18:50:48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菏泽8月30日讯(通讯员 庞斌 记者 徐德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菏泽市安监局出台“容缺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再添便民新举措,再辟便民新路径,促进为民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在学习宁波市、杭州市等地“容缺审批”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菏泽市安监局起草了《菏泽市安监局关于明确“容缺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容缺受理”范围和程序、补正材料通知书和承诺书,及有关工作要求。并先后召开市、县“容缺审批”座谈会,对该局涉及的40项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范围进行了探讨,逐条审议“容缺受理”制度内容。并对涉及4项承诺件中25个办理项的123条具体条款逐条研究审议,初步确定了“容缺受理”的关键性材料和非关键性材料的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菏泽市安监局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纳入“容缺审批”范围。

    据了解,《通知》对属于容缺审批范围的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欠缺的,经行政相对人承诺申请后,窗口人员先予容缺受理,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完成整个办理流程。若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窗口则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行受理。

    《通知》印发后,菏泽市安监局组织审批服务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具体细节进行讨论,准确把握文件要求。同时,该局还利用菏泽市安全生产许可微信群,对各县区行政许可负责人开展网上学习,并要求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容缺审批”制度,在全市全面开展“容缺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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