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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设立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时间:2018-08-25 18:35:28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8月24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设立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山东设立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民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省长任各委员会第一主任。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事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并及时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安排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

    (六)承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化工产业和消防领域的相关职责,分别由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各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99号)要求,委员会成员调整事宜由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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