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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呼吁市民响应电动车整治 共建文明交通环境

    时间:2018-08-02 19:18:16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菏泽8月1日讯(记者 王志宁)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给菏泽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规范、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市区集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今天,菏泽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响应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倡议书》内容如下:

    《关于积极响应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巨大,部分驾驶者乱停乱放、闯红灯、违章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此外,超标电动车充电起火事故屡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菏泽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正所谓,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市民群众是良好交通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向身边人宣传超标电动车的严重社会危害,宣传市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宣传市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二轮电动车登记管理、限时限行政策等要求,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努力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大力践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文明出行的引领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做表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在市区限行范围内使用超标电动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菏泽市文明办

    菏泽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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